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4-04-18 09:20   来源:组织人事处

各学院:

根据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人〔2024〕31号)精神,现将我校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认定范围

高等职业院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(含实验实训、实习指导教师) 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。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、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,参照实施。

二、认定依据

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〈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〉〈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〉的通知》(皖教人〔2023〕1号 )。

三、认定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

申请人根据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材料审核部门一览表》,将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。

请各位申请人务必仔细研究文件。提交支撑材料需注意:

1.所有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。

2.所有证书,应提供完整、清晰的复印件,包括封面、所有含文字的内页、封底,生效章必须清晰可辨识。凡复印不完整、生效章不可辨识的,不予受理。

3.以注册执业资格申报的,如超出注册期或无注册期,不能作为认定依据。

4.A、B 类赛事,以《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、B类项目列表》(2019年版)为主要认定依据。

5.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,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管理、技术等实际工作经历,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复印件(或第三方备案合同)或者社保缴费材料证明;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的企业(或社会)实践工作经历,时间可累积计算,但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材料,明确实践单位及实践时间。在企业兼职的不能作为认定依据。

6.证明本人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、项目等工作,除了证明或证书以外,须提供项目委托书或管理咨询协议、成果等支撑材料。

7.证明本人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,须提供学校教学部门出具的实践实训工作任务书和考核材料。

(二)学院初审

各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小组对教师个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核,填写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,将一览表内所有教师的个人材料按顺序整理后提交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机构(设在组织人事处)。

(三)学校认定

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机构组织评议、认定,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省厅复核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(一)4月17-23日,各学院组织学习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文件,召开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小组预备会议,布置本学院认定工作。

(二)4月28-29日,组织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与校企合作处、团委、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和支撑材料上盖章。

(三)5月8日前,各学院将初步审核通过的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和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报送组织人事处。

五、报送材料

(一)个人材料: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,双面打印)以及盖章的支撑材料,一张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(背面写好姓名)。

(二)学院汇总材料: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》纸质版一份,电子版发送至[email protected]

六、有关要求

开展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,是加强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。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有序实施。要严格按照认定依据开展审核工作,确保认定质量。


联系方式:

组织人事处联系人:江芳;联系电话:5971156

教务处联系人:何军;联系电话:5971192

科研与校企合作处联系人:董冉冉;联系电话:5972770  

团委:卢菊;联系电话:5972959

创新创业学院:卫平;联系电话:5971168


附件1.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办法》《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》的通知

附件2.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材料审核部门一览表

附件3. 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、B类项目列表(2019年版)

附件4.1.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(一式三份,双面打印)

附件4.2.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申请表(填写示例)

附件5.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




组织人事处

2024年4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