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假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24-03-29 09:14   来源:保卫处

部门、学院:

2024年清明假期在即,为进一步做好清明假期间学校安全管理工作,树立安全防范意识,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就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落实安全教育,着力安全引导

1.各学院在假期开始前,结合保卫处提供主题班会教育材料(已下发)及当前社会热点的安全问题对全体学生进行防诈骗、防传销、防网贷、防交通事故的安全教育。提醒学生防范节假日期间治安风险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防止个人财产安全受到侵害。

2.各学院做好离校学生信息统计,掌握离校学生去向。提醒学生提前安排返校行程,准时返校。加强留校学生安全管理,提醒留校学生,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,不得在宿舍里留宿校外人员,不使用电炉、热得快、电热杯等违章电器,不得违规使用明火。要多注意个人卫生,宿舍勤通风,注意饮食安全,加强对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的预防,远离有传染病的人群,生病及时就医。如需外出、外宿和远游一定要告知亲属,提高自身的安全警觉意识。假期要合理安排假期生活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杜绝发生违法乱纪的事情。

3.各部门要加强文明祭祀的教育引导。清明祭扫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传统习俗,也是一种慎终追远、缅怀先辈的文化传统。提倡清明节期间全体师生缅怀先烈,祭奠逝者,感恩先人,弘扬家国情怀,培养诚实守信、勤劳节俭的良好品质。

二、开展隐患排查,落实管理措施

1.各部门假前对部门所属区域进行一次全面、彻底的防火、防盗安全检查,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置,对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保卫处。人员离开时,切断电源、关闭门窗,妥善保管好本部门的贵重物品,私人物品带离办公场所。保卫处将在节假前对重点安全防范部门和部位进行检查。

2.各部门要对部门所属的校园内对外租赁业务网点(超市、快递点、售货机、洗衣机等)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,重点排查消防隐患,并通知经营户假期如不营业,要切断室内用电器的电源,现金、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门面内,财物安全责任自负。

三、加强安全巡逻,维护安全秩序

1.加强校园施工管理。强化施工信息备案工作,施工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,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。严格动火审批,动火作业时要有专人监管。施工区域要采取隔离措施,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地,不得干扰校园正常秩序。施工单位要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,开展安全检查,落实值班值守制度,确保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,切实保证施工安全。

2.保卫处督促校园安保服务人员,加强校园昼、夜安保巡逻工作。加大重点要害部位巡视密度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24小时值班人员,并协助及时处理,防止盗窃、火灾案(事)件发生。

四、落实值班制度,保障信息通畅

学校24小时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要求,认真履行职责,做好值班记录,不得擅离职守。值班人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,一旦发生紧急、重大、突发事件,值班人员要按要求迅速妥善处置,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,不得虚报、迟报、漏报、瞒报,切实做到信息畅通,处置及时。

校园内遇有异常情况,可随时拨打校园综合安防平台及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5971110;

此外,学校在每栋学生宿舍、砺能四号楼入口处都安装有一键报警装置;弘商楼西侧水系西北角、室外篮球场东北角、笃学楼东水系东侧、国际留学生公寓门口安装有一键报警柱。

校外遇到异常情况,可随时拨打110、120、122等求助电话。

预祝全校师生度过一个健康、安全、愉快、文明的假期。

特此通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学校综治办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329